襄陽討債公司專業提供各類債務糾紛處理服務,債務糾紛案件中提供哪些證據?債權人要提供存在債權的證據,債權人履行義務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證據,擔保人的資料等。而債務人要提供已經履行義務的證據,或者已經發生變更的證據等。
一、襄陽債務糾紛處理需要提供的證據
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債務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證據。
二、襄陽債務糾紛的極端現象:
一是“暴力逼債”。主要指債權人自己通過暴力方法來逼迫債務人就范,常見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綁架、傷害乃至殺害債務人。
二是“涉黑討債”。主要指債權人通過黑社會方式來討債,具體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債權人自己就是黑社會成員,另一種是債權人通過黑社會(例如涉黑的討債公司)來討債。涉黑討債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與暴力逼債的區別在于:暴力逼債是簡單的使用暴力,一般因為債權人的激情的發生;而涉黑討債則是有組織、有計劃的使用黑社會的手法來要債。
三是“自殘要債”。主要指債權人通過自虐、自殘、自殺等方式要債,一般發生在債權人處于弱勢地位的案件中。
四是“霸道拒債”。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其中“要錢沒有”又分真沒有和裝沒有兩種情形;二是“有錢也不給你,看你能把老子怎么樣”。
五是“惡意逃債”。主要指債務人有還債能力卻采用“金蟬脫殼”等方法,逃出債權人控制的地域范圍。
六是“消極避債”。主要指債務人在無力履行的情況下,為了擺脫債權人的一再追討而不得以的消極避世行為。如有的債務人躲到荒山之上,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如重慶李先培為躲債變成現代“山頂洞人”事件;更有嚴重的,為了躲債,自己干脆去犯罪,等著進監獄,從而使債權人再也不來纏自己,如河北省樂亭縣農民史某為躲債故意犯罪被判8年案。
七是“搶先要債”。主要指債務人無力清償全部債務時,一些精明的債權人率先提起民事訴訟以實現債權,而其他債權人得不到清償,也就是所謂的“先下手為強、后下手遭殃”。
八是“擇親還債”。主要指債務人無力清償全部債務時,可能會先清償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債權人的債,而其他債權人得不到清償。
三、襄陽債務糾紛處理保密協議
保證對委托人所提的一切線索嚴格保密,不與任何人透露有關本調查的任何情況及委托方相關的信息,討債終結后將所有資料返還委托方,并按雙方約定時間進行保密。
一、公司所有員工謹記公司的《保密守則》,為客戶提供一流的咨詢,貼心的服務。
二、客戶的委托資料由公司保密人員專門保管,全面負責資料的建檔、歸檔和銷檔。
三、公司保密人員只對總經理負責,其他工作人員查閱資料須經請示,領取與歸還須登記在冊,注明借閱與歸還日期和借閱人員姓名以及借閱原因。
四、公司限制調查人員全程調查,采取分段調查模式,辟免調查人員掌握全部情況,最大程度上保證客戶隱私的安全。
五、公司不保留客戶的任何資料,案件結束以后,涉案資料全部銷檔。
六、客戶在委托偵探公司調查過程中,不要對任何人提及自己所委托之事,更不要以任何形式驚擾被調查對象,以免對日后的調查工作產生影響。
七、在客戶委托之后我們將根據情況及工作的進展,合理有效地調整工作方案和部署,并希望客戶予以盡可能的配合。我們將傾聽客戶的建議,因為客戶對調查目標有較為直接的了解,但也希望客戶尊重我們的建議。
八、本公司將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每一個客戶委托前要與客戶簽定保密協議,協議的效力持續到委托調查結束以后。
九、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委托方違反協議泄露機密,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負責。受托方有權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不予返還,由此造成的受托方的一切損失均由委托方全額賠償。
十、如受托方違反協議泄露機密,委托方有權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全額返還,由此引起委托方的損失由受托方全額賠償。
十一、在實施調查中,委托方所提供的線索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并全力配合一切調查。
十二、我公司的人員情況、設備配備、調查渠道等情況屬于公司機密,由于行業特殊性,一般不對外公布,敬請客戶諒解。
四、襄陽債務糾紛處理須知
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會產生很多欠款糾紛,日積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債”或債務鏈,有相當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為企業的一個沉重負擔,其負面影響不僅僅涉及企業本身,而且直接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所以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從實際情況看,由于一些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應收帳款的數額計提了壞帳準備金,若距發生應收帳款三年時間該款還未能收回,或因債務人破產、死亡,發生確實無法清償的事由,符合有關規定,企業在財務處理上就作為壞帳處理,予以沖銷,雖然作此帳務處理并不等于債權的消滅,但這往往淡化了企業的催債意識。一些企業由于對應收欠款管理不力,導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該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結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業在應收款管理中存在著“七多、七少”:一是欠款數額較大的關注得多,而數額較小的關注得少;二是重表面催債的多,而對債務方深層的經營狀況關注的少;三是催債時要求債務方作出口頭還款承諾的多,而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還款承諾的少;四是在催債中稍遇困難便退卻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五是催債次數多,而有效催債的次數較少;六是私下協商解決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七是對相關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對相關法律了解的少。每個企業盡管在應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樣,但對相關法律缺乏了解這一點卻帶有很大的普遍性,企業如果能有效地從法律角度加強對應收欠款的管理,則可防患于未然,即使產生欠款糾紛不可避免,也可將企業應收欠款的風險降到最小,現僅就企業在應收欠款管理中應注意的一些法律問題談幾點粗淺的看法,以拋磚引玉:
1、欠款產生前的預防
居安思危,未雨綢繆,企業在應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應收欠款產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業在欠款中就會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于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范;八是能采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后的債權優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要注意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后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采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3、欠款糾紛產生后對債權的保護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后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了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咨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4、證據的收集、保護和舉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經施行的《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于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5、訴訟時效--一個不應小視的法律問題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于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為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
五、 襄陽債務糾紛處理方法
1、“函電”討賬法
(1)是指賬權人通過向賬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賬款和清結賬務的目的。
(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于改善關系;作為應急手段,便于及時中斷時效;便于賬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3)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賬權賬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賬權金額不大,且賬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賬務人眾多,并相對分散;賬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2、“會議”討賬法
(1)優點: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討賬效率;便于全面了解賬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便于賬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2)適用范圍:賬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賬權賬務關系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賬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賬務人的平均賬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3、“公證”討賬法
優點:強化賬務人償賬的責任意識;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作為賬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4、“代位取償”討賬法
適用本法應注意:賬權的轉移必須經過賬務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賬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5、“律師協助”討賬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參謀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清理帳目,分析成賬原因;函件催討;行政干預;召集賬務人會議;賬權轉移;兩地律師協作調解;簽訂清欠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訴訟。
6、“兼并清欠”討賬法
實施步驟:牽線搭橋,促成兼并;簽訂協議,保障賬權;執行協議,實現賬權。
7、“留置清償”討賬法
(1)優點:確保賬務人實現賬權;督促賬務人及時履行賬務;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2)適用條件:以賬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賬務人的財產為前提;只有當賬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賬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留置的財產應是賬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占有的財產;賬權人留置財產后,經過一定期限,賬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賬權人方可實現留置權。
8、“抵押清欠”討賬法
(1)操作方法:設定抵押權;行使對抵押權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實現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賬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實現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實行“多退少補”原則;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要謹防賬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9、“勞務抵賬”討薪法
使賬務人積極主動地還款清欠;便于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和協作。
(2)適用的條件:賬務人應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賬務人所提供的勞務應當是賬權人所需要的;賬務人提供勞務應當出于自愿;賬務人以其勞動償賬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覆蓋國內的資源系統:在全國多數大中城市均有辦事機構和合作伙伴